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地点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顾洁发布时间:2022-06-15浏览次数:2164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培养导师: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校研究生与校外联合培养情况进行摸查,凡外派到校外单位培养1个月以上的都属于此次摸查范围(在南京市内校外单位培养且学生仍在学校住宿的情况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对象

所有年级学术学位研究生,2020级及以前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摸查内容

(一)与校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单位名称、是否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书,并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二)与校外联合培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录取的学生是否实际在实践基地培养;与非基地的校外实践单位联合培养的所在单位名称,是否签署了联合培养协议书,并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摸查情况。各学院要认真开展摸查工作,做到100%学生全覆盖,不得有瞒报虚报,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切实开展整改。各学院在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培养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对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督促相关研究生及时到学院备案。

(三)严肃追究责任。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力的学院及导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相关研究生导师停招,研究生所在学院削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四、结果报送

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开展研究生培养地点摸查工作,并于202271日前报送《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地点摸查情况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地点摸查情况表》(附件1-2),电子版PDF盖章、签字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jsypyb@163.com 之前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需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书(附件3)一式两份,1份学院存档,1份与上述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他

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按照《关于开展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备案。

2022年9月份开始,所有与校外非基地单位联培的研究生,均需按规定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联系人: 鞠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86185535

        顾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86185537

 

附件: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地点摸查情况表(含博士、学硕)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地点摸查表.xlsx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地点摸查情况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地点摸查表.xlsx

3. 联合培养协议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联合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范本.doc联合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