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顾洁发布时间:2021-04-09浏览次数:3025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实践基地管理,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着力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药大研函〔2020〕32号),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立

    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用好合作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等资源,依托合作项目,建立项目制实践基地;申报单位填写《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遴选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拟申请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考察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挂牌并签订协议,明确基地共建的具体内容与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等,根据协议内容开展实践基地建设、运行及管理。协议期一般为3-4年,协议期满后,评估结论为优秀和合格的实践基地可续约。

二、基地考核

 研究生院定期对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情况开展分类考核、评估,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建立动态调整和淘汰机制。考核评估主要从组织架构、制度建设、项目投入、合作成果、研究生培养成效等方面开展。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整改,具体如下:

1)评估结论为“优秀”的校级实践基地,可以优先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

2)评估结论为“优秀”的院级实践基地,可申请成为我校校级实践基地,挂牌授予“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

3)评估结论为“整改”的实践基地,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并参加下一年度的评估;若再次评估后仍未合格,学校对该基地予以撤销;

4)评估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实践基地,三年内不再强制要求参加实践基地考核评估,但可自愿参加。

实践基地招生计划与评估结论挂钩。此次未在名单里面的基地(附件2)一律撤牌,且暂停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

 

附件:1.《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遴选申报书》附件1 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遴选申报书.doc

2. 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签约实践基地一览(截止2021年3月)及2021年考核结果附件2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一览(截止2021.3).xlsx

3. 实践基地牌匾样式参考附件3 牌匾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