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鞠笑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3]17号)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将依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现将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生入学复查是一项重要的、严谨的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二)及时准确。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提交的信息须准确无误。

(三)做好记录。各学院要将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详细记录,并保留原始记录作为日后查档依据。

(四)密切配合。研究生院将对复查中发现问题的学生做进一步审核,涉及到的学院须提供原始材料,密切配合。

二、报考资格复查

(一)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1.身份复查:审查人员对新生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学生纸质档案等信息逐一比对核查,重点核查材料信息与内容是否存在造假、不一致、不齐等情况。    

2.前置学历复查:研究生新生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查,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迟至2023831日,逾期则审查不通过。

3.健康复查:所有新生都应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到中国药科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各学院应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二)学院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研究生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对资格审查中发现的存疑信息,学院应及时联系研工部、研究生院进行核实、处理。

三、复查结果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辅导员专项开展此次复查工作,并做好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相关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复查不合格的,不具有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或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请各学院于20231020日前完成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资格审查中发现的存疑信息,各学院应进行严肃调查、核实。复查工作结束后填写《2023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反馈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反馈表一式两份,一份研究生工作部存档,另一份交研究生院存档。

联系人:研工部,荆家玉,86185268;研究生院,鞠笑,86185535

 附件.2023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反馈表》2023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反馈表.docx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