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涓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8803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精神,顺利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硕士研究生院级学位论文审查工作,现就该工作重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论文审查小组

学院成立若干论文审查小组负责对学院硕士论文进行审查,审查小组设组长一名。根据学院评审论文量,确定评审小组数量、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30%左右外校专家)。建议根据二级学科、领域方向分组;按学位类型(学硕、专硕)分时间段评审。

2、评审专家构成

学院可根据二级学科(或领域方向)邀请各方向学术水平过硬的副教授及以上的导师担任评审专家。专家的选取坚持回避原则,论文评审专家与该论文指导教师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关系。1篇硕士论文请1位专家审查,专家每天评审论文不超过10篇。

3、审查流程

第一步:学院秘书

为学院学位论文审查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学院),负责设置评审时间维护专家库、设定学生上传时间分配专家审查指标及专业等。

第二步:学生

填写论文基本信息,系统上传论文(以学号命名;PDF格式;文件<15M)。要求所提供的论文不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送审论文中如列举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成果,须去掉所有作者及导师姓名。

第三步:专家

评审会现场,专家翻阅纸质版或在线查看论文,评审打分

第四步:专家组

1)评审组专家合议整改论文、优秀论文。

2)对于整改论文,专家组合议后,需给出详细评审意见,并由对应评审专家录入系统。

3)对于优秀论文,专家组合议确定是否推荐评优。

4、审查结果

专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审查结果分为“优秀”(评分≥90分)、“合格”(评分70-89分)、“整改”(评分69分)三档。

论文审查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得高于10%

(备注: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标准认定规定》(药大研函〔2021〕39号)文件的第五条第一点“学位论文获得高质量评价”要求,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可直接申请学位)

论文审查结果为“整改”的比例不得低于20%,学生需进行全面修改后再次提交(14天内)。

如整改后复审结果仍未合格,由学院论文审查委员会投票确认,并作出延期半年的决定,并对导师做出相应惩处措施。

 二、经费支持

为更好的开展学院论文审查工作,根据2023年学院预毕业名单,测算出各学院可用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论文审查工作的经费 

三、系统操作

研究生院已提前开发搭建论文审查系统,请学院秘书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秘书端、专家端、学生端的系统使用指南,熟悉操作流程。

四、时间安排

1、总体安排

5月11日前    学院完成第一轮论文审查

5月25日前    学院完成整改论文第二轮审查

5月31日    论文答辩申请截止

6月5日前     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2、材料报送

4月25日前,学院将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审查工作的通知及评审分组情况(评审组长及成员名单、评审专业)、时间安排等报备研究生院。

5月11日前学院将一轮盲审结果报研究生院。

6月5日前,学院二轮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杨涓02586185283;邮箱:584250458@qq.com

 

  

 

研究生院

20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