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课程改革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康迪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4695

各学院、各研究生导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文件精神,全面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开设专业学位课程,提高专业学位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课程改革立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的课程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通识理论知识和领域专业知识课程(课程编号为Z开头)

2.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岗教师,且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满2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3.课程申报须有稳定的团队。课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至少包含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企业专家,且专家的工作研究方向与该课程紧密关联。企业专家优先从校级和院级基地中联系,由开课学院统一管理。

4.改革传统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将行业前沿的先进方法与技术融入教学,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案例编写,开展案例教学,搭建课程案例库,共建校企联合培养线上线下课程资源。

二、管理办法

本次项目为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建设周期为一年。建设经费2万元,立项拨50%(1万元),验收合格后拨50%(1万元)。项目经费需在当年1130日前使用完,未用完的经费收回。对结题时评为优秀的课程,推荐参加学校精品课程立项建设;优秀的教学案例优先推荐参加校级教学案例和教指委优秀教学案例评选。

课程结题要求:

1.需要提供更新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其中企业专家授课内容不少于四分之一,且课程资源(含上课视频、PPT、拓展文献等教学资料)上线我校研究生网络教学平台。

2.教学案例每章不少于1个,整门课程不少于10个,且上线我校研究生网络教学平台,教学案例要求严格按照《药学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编写规范》编写。

三、申报程序

1团队申报。课程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4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附件1一式四份,电子版附件1-2)报送所在院部。

2院系初审。各院部按照申报条件,在申报人及其团队的授课水平、课程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材料报送。47日前,各院部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820),电子版发送至kangdicpu@foxmail.com

4组织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公布结果。

 

附件:附件1 专业学位课程改革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2 专业学位课程改革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 研究生课程大纲模板.doc

附件4 药学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编写规范.pdf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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