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由江苏豪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中国药科大学“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是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激励研究生导师以学术造诣和人格风范引领研究生成长成才,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荣誉奖,“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不超过1项,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税前20万元人民币。 “青年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不超过2项,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税前12万元人民币。“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提名奖不超过2项,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税前1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管理办法》(药大研函〔2025〕40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25年“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导师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以及取得突出育人成效的青年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青年研究生导师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至少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报人或团队成员中不含现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导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申报人或团队负责人已完整培养三届研究生(独立指导)。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育人成效显著,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所指导的毕业生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四)申报“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报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累计获得2次江苏省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
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
3.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须获得2名往届豪森优秀导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推荐。
(五)申报“青年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申报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2. 指导的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奖励、荣誉等;
3. 获得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4. 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包括课程、案例、教材;排名第一);
5. 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须获得1名往届豪森优秀导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推荐。
(六)申报人或团队成员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报资格:
1.有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的记录;
2.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博士论文抽检或江苏省硕士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
4.发生研究生教学事故。
三、候选人推荐名额
采用二级单位推荐和往届已获得“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的研究生导师或团队负责人、研究生督导组推荐相结合的推荐方式,由二级单位统一审核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各二级单位推荐上报至少1人,且不超过表格中推荐名额(推荐名额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按各单位上一年度通过上岗招生申请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2%计算确定)。
通过往届已获奖研究生导师(每年限推荐1名)、研究生督导组(每年限推荐2名)推荐的候选导师(团队)不计入二级单位推荐限额。
学 院 | 推荐名额 |
药学院 | 3 |
中药学院 | 2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含生物药物学院) | 2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工学院 | 1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1 |
多靶标天然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四、时间安排
10月29日前 二级单位上报推荐候选人
10月31日前 资格审核
11月4日前 专家评议
11月11日前 学校评审并提交校务会审议,确定获奖人选
五、材料要求
(一)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正反打印)
(二)“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打印,电子版同时提交)
(三)二级单位推荐公示(电子版备案)
六、其他
设立举报邮箱(纪检监察室邮箱:jijian@cpu.edu.cn),受理对师德瑕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举报。
联系人:杨涓、刘涛,咨询电话:025-86185283,电子信箱: 253782182@qq.com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