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部: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圣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中国药科大学“圣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参评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圣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的优秀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的研究性论文,综述除外。文章发表时间区间须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以公开发表或online日期为准,且应为学生本人在学期间产生的研究成果。
2、2021年毕业的学生所提交的参评论文应在其本人毕业前已确定录用,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公开发表或online。
3、论文应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论文通讯作者为研究生的录取导师或录取导师书面授权的协助指导教师。
4、学生应提交本人单篇最高水平论文参与评奖,同一篇论文仅限成功参评一次优秀成果奖。在同一年度内,每位学生仅限成功申报一项优秀成果奖。
5、作为共同第一作者但署名不是第一位的申请人,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后可以参评,并按照“影响因子÷申请人排位”对论文的影响因子折算后再进行评定。
二、评奖标准
1、“圣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设特等奖1名,特等奖奖金8000元由研究生院预留。如当年度特等奖人选空缺,奖金滚动至下年度。
2、具体评奖标准请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圣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实施细则(2021年版)》执行。
三、奖金分配
按各院部评比当年研究生人数比例,本年度可分配的奖金数额如下:
院部 | 奖金(万元) |
药学院 | 2.3 |
中药学院 | 1.6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0.9 |
理学院 | 0.7 |
药物科学研究院 | 1.2 |
工学院 | 0.5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1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0.8 |
四、评选程序
10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院部提出申报,各院部将特等奖的申报材料(学生的申请表和论文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特等奖评定;
11月19日前,各院部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对除特等奖以外的奖项进行审核评定和公示,特等奖落选的学生仍可以参加院部其它奖项评定。
五、材料报送
各院部评定结束后,在11月19日下午3点前以院部为单位将获奖学生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715鞠老师处:
1、每位学生的《“圣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申请表》纸质版1份(附件2);
2、《2021年度“圣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及excel电子版(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