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应届毕业研究生:
一、2020年9月份的学位申请事宜
2020年9月的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可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5版)》(药大研〔2015〕174号)或《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7版)》(药大研〔2017〕166号)规定执行。
9月份的毕业生,登录研究生系统(旧版)完成学位申请的各个流程,并于9月14日前上交答辩材料,学校将在9月底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毕业及学位事宜,会后发放毕业和学位证书。
二、2020年12月份的学位申请事宜
2020年12月及之后的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仅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7版)》(药大研〔2017〕166号)规定执行,原《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5版)》(药大研〔2015〕174号)不再适用。
计划12月毕业的研究生需要在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完成学位申请的各个流程,并于12月11日前上交答辩材料,学校将在12月底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毕业及学位事宜,会后发放毕业和学位证书。
三、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提交材料和要求
学位论文送校外双盲评审是博士申请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学院于2020年10月9日下午3点前,集中将盲审论文原文和盲审论文摘要电子版压缩文件(所有文件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即可)、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kangdicpu@foxmail.com,“送审同意书”留在学院备查。
由于教育部盲审平台9月起启用新系统,盲审材料需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则命名和提交:
1、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请按照示例和说明填写,表头不可修改,黄色表头为必填项,灰色表头不用填。
2、学位论文原文必须为pdf格式,命名方式: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 10316_1631010001_LW.pdf
3、摘要必须为txt格式,命名方式:学校代码_学号_ZY.txt,如 10316_1631010001_ZY.txt
命名中不能出现任何空格,中间以下划线“_”连接,学号中如有字母“B”或“S”则均为大写字母。
在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送审受理程序全部在网上进行,论文电子版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双盲评议,原则上不接收纸质材料,涉及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在不影响论文整体水平的情况下,可自行做好关键字段隐藏。
四、研究生答辩流程和递交材料明细参见通知:
http://yjsy.cpu.edu.cn/ef/8b/c6320a126859/page.htm
研究生完成毕业答辩后需尽快将答辩信息录入系统,答辩结果录入提交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材料统一交至江宁校区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