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开展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者在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就,均可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与推荐
成果拥有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申报。推荐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的成果申请进行审核。教育教学成果奖由两个以上学院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联合申请的成果,计入第一申请单位申报推荐限额。
三、申报要求
研究生院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报送。
评选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规范程序,严格要求,严肃纪律,择优推荐。
申请单位应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1份(word电子版和盖章版);《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材料》,即成果主报告(不超过8000字),一式1份((word电子版);附件材料,主要指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说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相关论文等,除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外,其他相关材料一般不要超过50页,一式1份。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信息表》(附件3),一式1份(word电子版和盖章版)。
请各学院将上述电子文档于2020年7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yjsypyb@163.com ,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703房间)。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5-86185535。
附件:1.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2.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3.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信息表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信息表.doc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