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及相关教师: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稳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药大研函〔2023〕17号)、《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药大研函〔2023〕1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请工作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见附件1、2),只针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资格,与招生指标分配无关。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学院指派专人登录系统,核查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材料,存档申请材料以便抽查。学院需严格审核申请者师德师风,对于存在师德问题的申请者,予以一票否决。
三、本次申请工作采用系统申报、审核形式进行,请申请人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及导师服务”系统进行操作(推荐方式:登录学校信息门户个人主页,点击“研究生及导师服务”)。
1、申请类别: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认定方式:
(1)个人申报途径。适用于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四种类型上岗招生申请。
系统操作:豁免条件选择“否”,并选择用于申请的科研项目及科研论文等信息。
(2)不受科研项目、成果限制(满足豁免条件)的个人申报途径。适用于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教师,分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类型。
系统操作:豁免条件选择“是”,并选择具体符合的认定条件并上传证明材料。
(3)直接认定途径。适用于符合直接通过条件的教师,分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四种申报类型。
系统操作:按照申报导师上岗招生资格类型,选择认定标准。学术博导参照药大研函〔2023〕17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四点;专业学位博导参照药大研函〔2023〕17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四点;硕导参照药大研函〔2023〕18号,第二章第七条。
3、其他说明
已通过当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可直接通过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已通过当年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可直接通过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无需重复申请。
同一科研项目在同一申报年度内仅能用于申请一种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不能重复使用。
不申请当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仅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的人员,需按照不同导师类型分别在系统申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
四、整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审核及善后工作。
申请人系统填报截至时间为7月12日,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如有疑问,请电话或企业微信联系相关老师:
图书与信息中心,徐春,电话13776565918(科研论文数据);
科技处,吴进,电话13611596779(科研项目数据,纵向项目);
科技处,孙传良,电话 13770652931(科研项目数据,横向项目);
研究生院,杨涓、刘涛,电话13390771116、13372006816(其他特殊情况)
附件:
1、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
http://yjsy.cpu.edu.cn/dc/70/c6316a187504/page.psp
2、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
http://yjsy.cpu.edu.cn/dc/72/c6316a187506/page.psp
3、资格申请操作手册(导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