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药大研〔2013〕173号)文件精神及博士生科研激励基金评定的相关要求,经学院初评、研究生院审核,2022-2023学年博士科研激励基金已评定结束,现予公示。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6月2日上午10时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江宁校区行政楼820)。电话:86185535。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6日
发布者:鞠笑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961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药大研〔2013〕173号)文件精神及博士生科研激励基金评定的相关要求,经学院初评、研究生院审核,2022-2023学年博士科研激励基金已评定结束,现予公示。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6月2日上午10时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江宁校区行政楼820)。电话:8618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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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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