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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月报填写的通知

发布者:顾洁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8175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实践基地:

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我校启用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系统,研究生培养的各环节均在系统中完成。月报是研究生按月呈现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学生填报后,导师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在系统中进行审核评价:

赴基地学生月报审批流程:学生线上填写月报▶▶校外导师审核评价▶▶校内导师审核评价;

校内导师实验室月报审批流程:学生线上填写月报▶▶校内导师审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月报的填写,现通知如下:

1.我校填写月报的学生对象包含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2.月报从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实践的下一个月开始填报,填报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填写上一个月实践月报,过期则不能填报;

3.根据《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与运行实施细则》(药大研函〔2023〕6号),学生实践考核成绩由实践月报成绩和总结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实践月报成绩占比30%,总结报告成绩占比70%。成绩合格方可进入论文写作及答辩环节;

4.在学业奖学金评审周期内,月报成绩将作为评审标准之一,若月报累计4次未填报,将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研究生院将于5月5日-7月1日开通月报填报系统,2021级和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可进入系统进行补报,补报系统在2021级和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周期内仅开放这1次。

请各相关学院及实践基地高度重视,按要求严格执行。

 

联系人:孙阳(系统技术支持),025-86185997

        王工(系统技术支持),13775997329

        顾洁(相关政策答疑),025-86185537

 

 

  研究生院

                                 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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