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校研〔2014〕2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研〔2014〕3号)的有关要求,现对2020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及2021级“4+2”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各学科应成立由3名以上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时间由各院部自行安排,但硕士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博士研究生须在第六学期末前完成。
2、研究生应于中期考核前完成开题报告。每组开题报告会均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或有关专家(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成。博士生开题报告会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名是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硕士生开题报告会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提倡邀请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均需在第三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完成后交给导师签署意见并提交院部审核。院部审核完成后请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开题结果。
3、在中期考核中被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请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研〔2014〕3号)的要求处理。
4、请各院部将《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照学号排序)的纸质版在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至行政楼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