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康迪发布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3023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有关要求,现将信息采集说明和表格下发到各院部研究生秘书处。

    博导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将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信息采集系统实行国家、省级、学校三级账户,请各院部和博士生导师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做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为减轻院部和导师的工作量,去年填报的表格下发到各院部,无改动的分表可沿用之前的数据,但是指导硕士人数、科研项目等有变化需要更新。

    请各位老师填表的时候注意不要改变表格的自身格式。

    院部系上交材料截止日期:11月3日。

教育部312号 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教发司〔2021〕1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