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体检要求:
一、医院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医院。
二、必检项目:
1.五分类血细胞分析
2.血生化:含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及肾功能三项(尿素测定、肌酐测定、血清尿酸测定)
3.内科(含心率,血压,听诊触诊等)
4.五官科(含辨色力等)
5.外科及问诊(含身体生长情况,有无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
6.数字化摄影(DR胸片)
7.心电图检查
三、材料要求:
1.体检报告单:报告单须涵盖上述必检项目的检查结果,且报告单上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贴上本人照片,同时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如有附件,请全部提交。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