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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药大研函〔2024〕33号)

发布者:杨涓发布时间:2024-10-23浏览次数:417

  

药大研函202433号

 

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激励研究生导师以学术造诣和人格风范引领研究生成长成才,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制定《中国药科大学“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1日


中国药科大学“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管理办法

一、设奖宗旨

中国药科大学“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是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激励研究生导师以学术造诣和人格风范引领研究生成长成才,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荣誉奖。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中国药科大学在研究生教育中做出卓越贡献和取得突出育人成效的在职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申报人或团队成员不含现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导师。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申报人或团队负责人已完整培养三届研究生独立指导。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育人成效显著,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申报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满足下条件之一:

 1.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2.指导的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奖励、荣誉等;

 3.指导的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4.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2次入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重点培育计划。

(五)申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同时满足)(二)、(三)条件,无需经过学院推荐环节,直接入选候选人名单:

 1.“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教学名师奖等国家级奖励获得者;

 2.江苏省“十佳研究生导师”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

 3.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获得2次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如存在如下情况之一,则不得申报:

 1.有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记录;

 2.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博士论文抽检和江苏省硕士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

 3.近三年发生研究生教学事故。

四、奖励名额与标准

“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2项,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税前20万元人民币。如以团队形式申报,奖金由团队负责人分配。

“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提名奖3项,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税前1万元人民币。如以团队形式申报,奖金由团队负责人分配。

五、评选办法

经二级单位推荐、学校评审、校务会审议公示、风采展示等程序确定获奖导师(团队)人选,并将获奖名单报江苏豪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二级单位推荐。可由二级单位自行推荐,或由历届已获得“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的研究生导师或团队负责人、研究生督导组向二级单位推荐,产生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导师(团队)名单,由候选导师(团队)所在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推荐候选导师(团队)名额以二级单位上一年度通过上岗招生申请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2%为限,不足1名按1名计算,每年推荐候选导师(团队)不少于1名。

历届已获得“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的研究生导师推荐1名候选导师(团队),研究生督导组推荐2名候选导师(团队),且历届已获奖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督导组推荐的候选导师团队不计入二级单位推荐限额。

学校评审。申报人进行现场汇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议,全面考量师德师风、育人成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多个关键维度,最终遴选2名“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拟获奖人选,3名“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提名奖拟获奖人选。拟获奖人选得票数须达到或超过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若未达到则允许奖项名额当年空缺。

若申报人未能亲自到达评审现场进行汇报及答辩,则将取消其作为“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候选人的资格。

校务会审议“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拟获奖人选由校务会审议通过。

(四)公示。研究生院对拟定的“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透明。

获奖导师(团队)风采展示通过学校官方平台“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获奖者进行个人风采展示,提升活动影响力。

六、经费来源及使用办法

江苏豪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每年向南京中国药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捐赠的50万元人民币及上年度结余经费。基金经费用于支付“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金及评审等相关费用。当年结余经费转入下年度基金。

七、附则

已获“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提名奖的导师(团队)可继续申报“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但不能继续重复获得“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提名奖;已获“豪森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奖的导师(团队)五年内不能再次申报,且再次申报时与前次申报材料不得重复。

本办法由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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