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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1498

各研究生培养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开展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论文评选范围为201991日到2020831日期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工业药学、临床药学、管理药学)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全校范围内推荐7, 涉密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意见论文均不在参评之列。

  

二、评选标准

1. 与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 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 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专硕学位论文提交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pdf电子版;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电子版;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电子版;

4)作者简况表,word电子版;

5)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等有关证明材料每篇1份,PDF

6)培养单位出具的有关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保证书1份(可用学位论文第一页原创性声明),pdf

  

材料模板在附件1里,所有文件打包到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命名为“某某优秀学位论文。请于20201015日下午3点前,将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kangdicpu@foxmail.com,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025-86185283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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